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D、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民法典》第938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A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948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