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A项,《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肖特16岁便不再上学,但其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肖特7岁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口琴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受赠行为。CD两项,《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肖特在9岁和15 岁时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赠钢琴和小提琴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有效。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
- 2024-11-08 19:09:38
- 人格权法(14098-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