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员赵某出国进修前,将自己的一台台式电脑委托给沙某保管和使用。2 个月后,赵某给沙某打电话,说自己又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家

某公司职员赵某出国进修前,将自己的一台台式电脑委托给沙某保管和使用。2 个月后,赵某给沙某打电话,说自己又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家中的台式机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名职员朱某得知沙某卖电脑的消息后,向沙某表示想买,但觉得太贵。于是,朱某对沙某说:“我们关系这么好,别卖这么多钱了。你给赵某打个电话,告诉他电脑的硬盘坏了,需要降低价格出售。”沙某考虑到自己同朱某关系不错,就按照朱某的意思给赵某打了电话。赵某听说硬盘坏了,答应降低价格卖掉。于是沙某以 800 元的低价将电脑卖给了朱某。半年后赵某回国知道了买卖电脑的真相,就要求朱某返还电脑。朱某答复说, 1 个月前已经以 1500 元的价格卖给了许某。后经调查,许某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清楚,1500 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不多。但在 10 天前,许某在玩游戏时,显示器突然爆炸,许某被炸伤,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 2000 元。经鉴定,该显示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1)沙某、朱某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电脑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享有?为什么?
(3)赵某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4)许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1)沙某与朱某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归许某享有。许某买卖电脑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
(3)赵某可以请求沙某与朱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4)第一,许某可向朱某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许某可在两个请求权中任选其一行使。
第二,许某也可以向电脑销售者和电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为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