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4年3月,顾某为普通合伙人,丁某为有限合伙人。2015年3月,潘某与甲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企业从潘某处借款600万元。2016年5月,甲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乙公司(普通合伙人)和丙公司(有限合伙人),同时,顾某和丁某退伙。后因甲企业迟迟不归还该600万元借款及利息,潘某提起诉讼。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顾某作为甲公司普通合伙人,对该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丁某作为原有限合伙人已经退伙,不再承担该项债务责任
C、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新普通合伙人,应当对该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新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该项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丁某作为原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甲公司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综合题]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4年3月,顾某为普通合伙人,丁某为有限合伙人。2015年3月,潘某与甲企业签订《借款协议》,
- 2024-11-08 15:59:56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新】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