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成X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企业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乙企业以土地使用

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成X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企业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根据乙企业提供的取得时的会计凭证和相关材料确定价值4000万元,丙企业以专利技术出资,该专利技术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价值800万元,丁企业以劳务出资200万元。四方达成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4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四家股东各推荐一人担任,1名职工监事,由董事会任命。请根据上述背景信息回答以下问题。甲、乙、丙、丁四家企业的出资方式合法的是()。
A、甲、丙
B、甲、乙、丁
C、甲、乙、丙、丁
D、乙、丙、丁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确定价值而非取得时的会计凭证,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丁企业出资方式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