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存在下列情形时,证券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无需回避的是()。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存在下列情形时,证券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无需回避的是()。
A、本人的子女担任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的项目签字人
B、本人持有受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
C、本人的配偶担任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D、本人的父母持有受评级证券的担保人公开发行的债券金额超过50万元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4.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