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考查【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一般的免责条件并不适用。法律规定以下条件为高度危 险责任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作为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民法典》对此作了不同规定。第 1237 条规定的是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第 1239 条和第 1240 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
(2)受害人故意.。《民法典》第 1237 条至第 1240 条都规定了受害人故意是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前者如自杀或自伤,是直接追求损害的后果;后者是放任后果的发生,如擅自侵入严禁入内的危险区域,造成伤残后果。
(3)法律的其他规定。《民法典》第 1243 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