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途径。
【正确答案】:(P218-2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途径。
(2)我国法律规定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协商代表也可以外请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日外请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