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内容。
【正确答案】:(P169)。(1)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应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十生育奖励假”。之后,各地普遍将产假延长为128~180天不等。
(4)哺乳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简述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内容。
- 2024-11-06 23:54:18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