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丝绸纺织厂某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162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4

国内某丝绸纺织厂某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162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 (4)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5)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6)管理费用137万元。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该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为162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3)销售费用45万元,可在税前扣除。 (4)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可扣除的销售税金为:85+10.01+4.29=99.3(万元) (5)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利息1.5万元允许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标准; 该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 60×6%÷12×8=2.4(万元) 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1.5+2.4=3.9(万元) (6)管理费用137万元可在税前扣除。 (7)应纳税所得额为1620-(1200+45+99.3+3.9+137)=134.8(万元) (8)应纳所得税额为134.8×25%=3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