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6月份主要业务如下: (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彩电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 (2)销售给某零售商店彩电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 (3)奖励给本企业的100名优秀职工每人1台彩电,每台价值1000元(不含税); (4)外购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床已验收入库; (5)外购电视机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 000元电视机配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 (6)该电视机厂在销售彩电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月共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说明该电视机厂6月份如何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1)价税合并销售应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税。 (2)奖励给本企业职工的彩电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3)外购机床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4)外购电视机配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退货部分不予抵扣。 (5)运输劳务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6)销项税额=500×950×13%+100×1404÷(1+13%)×13%+100×1000×13%+10000×13%=92202(元) (7)进项税额=8500-1700=6800(元) (8)应纳增值税=92202-6800=85402(元)
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6月份主要业务如下: (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彩电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 (2)销售给
- 2024-11-06 22:34:07
- 税法(1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