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手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甲公司销售高档手表10000只,每只价值20000元,另外包装物价值100

甲公司是一家手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甲公司销售高档手表10000只,每只价值20000元,另外包装物价值1000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正确答案】:方案一:
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的方式。由于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因此包装物于本年7月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x20000x13%+10000x1000x13%=27300000(元)应纳消费税=10000x20000x20%+10000x1000x20%=42000000(元)
方案二: 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甲公司将每个高档手表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1130元,则本年7月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1)包装物12个月内收回,则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x20000x13%=26000000(元)应纳消费税=10000x20000x20%=40000000(元)这样,甲公司可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0元(27300000-26000000),可减少消费税2000000元(42000000-40000000) .
(2)包装物12个月内未收回,则本年7月:甲公司销售高档手表时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x20000x13%=26000000(元)应纳消费税=10000x20000x20%=40000000(元)12个月包装物未收回,此项押金需于下一年7月补税,则下一年7月:需补缴增值=10000x1130÷(1+13%)x13%=1300000(元)需补缴消费=10000x1130÷(1+13%)x20%=2000000(元)这样,甲公司将金额为1300000元的增值税和2000000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1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方案二比方案一可以少缴或晚缴税金,若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以及涉税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则应当选择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