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

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价格为30元/瓶,药酒价格为70元/瓶)。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
【正确答案】:多数公司的惯常做法是将产品包装好后直接销售。在这一销售模式中,根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还要按.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企业应纳消费税=100×700×20%+700×1×2×0.5=14700(元)
如果企业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将上述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然后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只需要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企业应纳消费税=(30×20%+70×10%+0.5)×700=9450(元)。
通过比较,“先销售后包装”比“先包装后销售”节税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