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线装车的货物,发现有哪些状况时应改善后接收?(《专用线管理办法》第32条)
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