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检查集装箱装运货物发现托运人违约时如何处理?(《箱规》第31条)
承运人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品名、重量、数量、包装、装载状况等进行检查。需要开箱检查货物时,在发站应通知托运人到场,在到站应通知收货人到场。 托运人有违约责任时,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违约金和因检查产生的作业费用。可继续运输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补封,编制普通记录。
承运人检查集装箱装运货物发现托运人违约时如何处理?(《箱规》第31条)
承运人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品名、重量、数量、包装、装载状况等进行检查。需要开箱检查货物时,在发站应通知托运人到场,在到站应通知收货人到场。 托运人有违约责任时,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违约金和因检查产生的作业费用。可继续运输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补封,编制普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