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办理超限、超重货物发送、到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超规》第15条)
(一)所在铁路线路已开办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二)车站已开办货运业务; (三)车站接发超限、超重列车固定线路和准许通行超限、超重车线路的实际建筑限界和桥涵承载能力满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四)有合格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健全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车站办理超限、超重货物发送、到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超规》第15条)
(一)所在铁路线路已开办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二)车站已开办货运业务; (三)车站接发超限、超重列车固定线路和准许通行超限、超重车线路的实际建筑限界和桥涵承载能力满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四)有合格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健全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