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及敞、平类专用车装载成件货物时有何规定?(《加规》第63条)
凡使用铁路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及敞、平车类专用货车装运的成件货物,有定型方案、暂行方案和试运方案的,一律严格按方案装车;与既有定型方案和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包括单件重量、重心位置、外形尺寸、支重面长度和宽度等)相近,装载加固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相同车辆装载的货物,由装车站提出比照申请(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发送铁路局或直属货运站段按权限确认后批准装车站执行,并纳入暂行方案管理;暂无方案的,由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计划装载加固方案,或由装车站组织制定计划方案并经托运人同意,必要时还应同时提出装载加固计算说明书或论证报告,并按权限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