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加固暂行方案有何规定?(《加规》第62条)
暂行方案有效期由铁路局规定。到期后凡需继续执行的,方案执行单位应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方案执行情况和下一步运用请求逐级审核上报铁路局,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逾期未报的,原暂行方案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