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无法交付货物?(《货损规则》第48条)

何为无法交付货物?(《货损规则》第48条)

(一)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领货通知的,从卸车完了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 (二)收货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 (三)赔偿后又找回但收货人拒领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