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站办理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有何规定?(《货规》第31条)

到站办理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有何规定?(《货规》第31条)

承运人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了的次日内,用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向收货人发出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方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