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单承运人记事栏填写说明是什么?(《货物运单填制说明》第49项)

运单承运人记事栏填写说明是什么?(《货物运单填制说明》第49项)

1.货车代用记明批准的代用命令; 2.途中装卸的货物,记明计算运费的起讫站名; 3.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和自有动力行驶的机车,记明铁路局集团公司承认命令; 4.对危险货物或鲜活货物,应按货物性质,在记事栏中选择“爆炸品”、“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易腐货物”等记事,以及经铁路局集团公司批准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记载事项; 5.机械冷藏等有工作车的成组货车装车时,记载工作车车号; 6.托运人要求办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时,应记载保险单号码; 7.“卸货时间”由到站按卸车完毕的时间填写; 8.“通知时间”按发出领货(送货)通知的时间填写; 9.填写“到站收费票据号码”和“领货人身份证号码”; 10.需要由承运人记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