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6万元;(2)支付诉讼费2.5万元;(3)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4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分步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1)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实际为26万元>12万元(税前扣除限额)所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26-12=14万元(2)2010年度应纳所得额=100+14+0.4=114.4万元(3)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4.4×25%=28.60万元(4)2010年度应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28.60-25=3.6万元
【名师解析】:(1)首先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利润总额的12%为12万元。由于实际捐赠支出26万元超过了12万元,因此需要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额为26万元减去12万元,等于14万元。
(2)接着计算2010年度应纳所得额,将利润总额100万元加上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14万元和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4万元,得到114.4万元。
(3)然后计算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将应纳所得额114.4万元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得到28.60万元。
(4)最后计算2010年度应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将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8.60万元减去已累计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万元,得到3.6万元。
2010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1)发生
- 2025-01-06 10:28:01
- 国家税收(广东)(00061-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