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现北京局T232次列车长李某授意补票员周某在补卧铺时收取6名旅客好处费,其中李某获利800元,每条价值200元香烟二条,周某获利600元,请分析该行为违反了哪些路风规定,如何定性,如何追责?
1、两人利用车票资源谋取私利,属以票谋私。2、列车长李某为主要责任者,按谋私总额追究责任,实物折算价值共获利1700元,定性为严重路风事件;补票员周某为其他责任者,获利600元,为一般路风事件。3、按照“谁调查谁认定”的原则,由总公司认定。4、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由T232次列车现场负责人签字,一式二份,一份交责任单位处理,一份由检查人员报路风监察工作机构留存。也可视情况拍发铁路电报。5、检查结束后,应向受监察单位通报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应在15日内做出定性处理,并逐级上报查处结果。6、视具体情节给予列车长周某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可同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经济考核;7、视具体情节给予周某警告至撤职处分,可同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经济考核;8、给予站段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追究铁路局负有管理责任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站段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管理责任;9、追缴两人违纪违规所得。10、给予路风问题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经济考核,纳入取消有关荣誉称号和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