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故障的一般处理原则

发电机组故障的一般处理原则

10.4.1 发电机异常或跳闸后,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并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理,同时注意监视母线电压和联络线潮流。 10.4.2 发电机失磁后,若该机不允许失磁运行,或因失磁引起了系统振荡、失步,应立即将该机解列。对允许短时失磁运行的机组,要及时将该机有功出力降至允许值,且母线电压不低于标准电压90%(注意保持厂用电电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励磁,否则也应解列。水轮发电机失磁时应立即将该机解列。 10.4.3 发电机在进相或高功率因数运行中发生失步,应立即降低有功出力,手动增加励磁,以使机组拖入同步。若仍不能恢复同步,则应将机组解列。 10.4.4 发电机由于纵差等主保护动作跳闸,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如确未发现故障,应进行发电机零起升压试验,正常后经省调同意方可并网。发电机仅由于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又未发现发电机有异常现象,可将发电机并网。 10.4.5 机组误解列或水轮发电机因甩负荷而引起超速、过压保护动作跳闸时,应立即将机组并网(有条件的可零起升压)。 10.4.6 发电机外部故障,而发电机保护拒动,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手动解列发电机。 10.4.7 发电机三相电流不对称,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查明原因。若发电机的负序电流超过规定值,运行值班人员应在向省调报告的同时,降低发电机有功出力,若调整无效,应立即解列。 10.4.8 发电机与电网的联络设备上发生非全相运行,应立即将非全相运行设备恢复全相运行或退出运行,直至解列发电机。特殊情况下,可将该发电机的相邻设备(包括变压器或发电机所在母线)的开关断开,使非全相运行的发电机与系统解列,然后将详细情况汇报值班调度员。 10.4.9 现场规程有特殊规定的按现场规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