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四:板框压滤机机械伤害事故
2010年3月20日10:35分,某车间5#板框机主操安某某,联系加班人员陈某某(有起重工作业证),协助更换5#机漏浆板框,在新板框吊装到位取钢丝绳时,安某某(在板框机东侧)发现新板框东侧钢丝绳滑至手柄内侧,被板框机大梁轨道挡住无法取出,随即告知副操杨某某及陈某某(在板框机西侧)后,便开始用右手拿撬杠支在相邻北侧板框手柄上,往上撬新板框手柄,用左手往外拉钢丝绳,此时撬杠滑脱,新板框下落,撬杠前端将其左手中指指端部分夹在钢丝绳上,安某某随即快速抽出左手,致使中指指端皮肉及指甲盖撕裂,随即被送往煤矿医院治疗。
请分析导致该事故的原因:
在此次作业过程中,起重工陈某某用行车起吊板框运行时,钢丝绳由板框手柄前端滑至内侧,对于异常现象未及时停止作业,将板框吊回检修支架对钢丝绳进行重新调整,而是继续作业。按照起重机安全操作中操作职责关于起重司机十不吊第三条: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同时在起重机司机培训教材中第五章第四节关于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进行吊装作业。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以上规程要求执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起重工陈某某未按起重操作相关要求进行作业,板框在复位后致使吊装钢丝绳在板框与手柄导轨之间,不能正常取出,此时陈先根未按起重作业要求将板框吊回,对操作工安某取钢丝绳的行为未进行制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车间对于车间起重工作业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起重作业未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车间对检修设备作业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控制;同时对员工的技能培训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