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经营者甲发现自她所在市某公司在她鸡场附近修建预制板厂以来,小鸡纷纷死亡,产蛋鸡也不再下蛋,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同时,其住宅出现裂缝,家人住院,主要原因是各种设备产生的震动和噪声;据环保局监测,其住宅及养鸡场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该厂自规划以来,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也未安装任何消声防震措施;环保局在调解同时,对该厂罚款3万元,并要求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生产,请问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该厂若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甲有何救济措施?
(1)环保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首先,该厂未执行“三同时”规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其次,该厂排放噪声及震动等已严重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2)该调解属于行政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当该厂拒不履行时,甲可以到法院起诉该预制板厂,当然甲必须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