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企业工作18个月(其中试用期5个月)的员工赵某,与企业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企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一年该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赵某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该企业应向赵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
A、5000元
B、5200元
C、2500元
D、7800元
【正确答案】:B
名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乘以月工资。但是,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这个案例中,赵某在企业工作了18个月,其中试用期5个月。试用期的工资通常不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中,因此,赵某的实际工作年限为13个月。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所以赵某的工作年限应按2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由于赵某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因此经济补偿金 = 2 × 2500 = 5000元。
但是,题目中提到该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如果企业平均工资高于员工平均工资,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以企业平均工资为基准。因此,正确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 = 2 × 2600 = 5200元。
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即5200元。
                    
                    在某企业工作18个月(其中试用期5个月)的员工赵某,与企业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企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 2024-09-06 17:49:18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庆)(06089-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