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俊曾是云山公司的会计,在离职时盗走了公司的印章。此后李俊以云山公司的名义与黑河公司签订了一份款项为100万元的二手车买卖

案例:李俊曾是云山公司的会计,在离职时盗走了公司的印章。此后李俊以云山公司的名义与黑河公司签订了一份款项为100万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签发的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也是以云山公司的名义。黑河公司收到汇票后,为偿还债务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苏能公司。苏能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遭拒。
问题:(1)云山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苏能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的票据无法律上的效力,持票人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被伪造的人因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签名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2)黑河公司。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真正签名人在伪造的票据上签章的应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