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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部07-08
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
2024-01-20 22:31:02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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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方面的风险
2024-01-20 22:31:02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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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2024-01-20 22:31:02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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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更新的风险管控措施应及时修订到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或应急预案。其中,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应在3个月内修订完成
2024-01-20 22:31:02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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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整改完成后,由运营单位负责人组织验收销号,形成明确验收结论,并于5个工作
2024-01-20 22:31:02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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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需每年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
2024-01-20 22:31:01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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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4-01-20 22:31:01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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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治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危险程度高、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整治的重大隐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协调解
2024-01-20 22:31:01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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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每年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持续发现未知安全风险,并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
2024-01-20 22:31:01
十五部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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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应对照风险数据库,逐项分析所列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可能产生的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并按照“一岗一册”的原则分解到各
2024-01-20 2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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