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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临营商办发
- 2024-01-14 10: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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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营商环境半年和全年评价结果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各部门、区县营商环境考核总成绩,分档计分。(临营商办发〔2019〕1号
- 2024-01-14 1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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