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3_2.征信业务类
个人信用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作为司法证据。
2024-01-03 19:47:40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信息主体就自身信息中的错误、遗漏提出异议时查询的信用报告不在“两次免费”之内。
2024-01-03 19:47:34
3_2.征信业务类
1
阅读全文
个人为企业借款人担保,贷款行社不需要在省联社信贷管理系统录入个人担保人的中征码。
2024-01-03 19:47:29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但目前不能向金融机构提出。
2024-01-03 19:47:24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
2024-01-03 19:47:19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个人信息。
2024-01-03 19:47:14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分管征信工作行领导作为本机构分管征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024-01-03 19:47:09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需重复计算。
2024-01-03 19:47:04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不属于情
2024-01-03 19:46:58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6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2024-01-03 19:46:53
3_2.征信业务类
阅读全文
上一页
1
...
25
26
27
28
29
...
7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