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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建党务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
2024-01-01 1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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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
2024-01-01 1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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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社区党建标准化工作指引》,社区党委换届或书记离任前后,由区审计部门或街道对社区党委书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
2024-01-01 1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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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2024-01-01 19: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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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在选举投票时不能投自己一票。( )
2024-01-01 19: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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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党员不能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
2024-01-01 1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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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2024-01-01 1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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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48 学时。( )
2024-01-01 19: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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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
2024-01-01 1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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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2024-01-01 1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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