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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00040)
破产案件的上诉期限为
2024-08-05 13:57:45
法学概论(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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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中负责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其他相关事项的机构或个人是
2024-08-05 13: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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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参与分配的债权是
2024-08-05 13: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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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特征不包括
2024-08-05 1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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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24-08-05 13: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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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2024-08-05 13: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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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
2024-08-05 1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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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人民法院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可能与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债务调整和业务重组,以摆脱债务困境、
2024-08-05 13:58:07
法学概论(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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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2024-08-05 1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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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为避免清算而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延期或债务减免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生效的一种破产预防制度是
2024-08-05 13: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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