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停电工作,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 2024-01-21 00:41:26
- 202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不需要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配电运维一体工作,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 2024-01-21 00:41:26
- 202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低压配电工作,不需要将低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低压工作票。
- 2024-01-21 00:41:26
- 202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1规定,应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 2024-01-21 00:41:26
- 202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 2024-01-21 00:41:26
- 202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重新填写、签发工作票。
- 2024-01-21 00:41:25
- 202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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