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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章节第四章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2024-01-21 00:00:49
- 经济法基础章节第四章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 2024-01-21 00:00:49
- 经济法基础章节第四章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
- 2024-01-21 00:00:48
- 经济法基础章节第四章
、增值税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
- 2024-01-21 00:00:48
- 经济法基础章节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