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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服、反光背心等带有公司明显标识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报废前,须去除公司标识。
2024-01-20 2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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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观、实习、培训等临时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由无需收回。
2024-01-20 2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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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防护用品( )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
2024-01-20 2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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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更换期限和有效期内使用,各使用单位应不定期对公用、备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防护用
2024-01-20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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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进入生产现场或工作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强度和各专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工作场所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标准要求
2024-01-20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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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存档期限为( ),各分公司可结合属地管理制订分级存档标准。
2024-01-20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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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实行( ),员工必须遵循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如实填写数量、日期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024-01-20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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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药品发放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含实习生)。
2024-01-20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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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式入职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或部门按配置标准及时发放,未正式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不发放维保服;
2024-01-20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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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至单位、部门的公用、备用防护用品由领用单位和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2024-01-20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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