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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024-01-20 2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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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
2024-01-20 2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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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出信息,并存入相关机动车驾驶
2024-01-20 2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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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2024-01-20 2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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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机动车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024-01-20 2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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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审验。
2024-01-20 2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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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024-01-20 2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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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参加审验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审验。
2024-01-20 22: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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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满分考试中需要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降级
2024-01-20 22: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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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
2024-01-20 22: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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