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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2024-01-20 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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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24-01-20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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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024-01-20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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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4-01-20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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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2024-01-20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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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2024-01-20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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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
2024-01-20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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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2024-01-20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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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
2024-01-20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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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2024-01-20 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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