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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最终版
70. 当受益人绕开指定银行直接将单据交至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地相应变更为开证行所在地。()
2024-01-15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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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使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仍不可撤销。()
2024-01-15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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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背对背信用证项下,母证的受益人同时就是子证的申请人。()
2024-01-15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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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保兑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不必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024-01-15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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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资金实力弱,综合偿还能力差,开证行可适当降低其保证金收取比例。
2024-01-15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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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循环信用证适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和分批支取的长期供货合同。()
2024-01-15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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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如果信用证转让给多个第二受益人,其中一个或多个第二受益人拒绝信用证修改,并不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接受修改。()
2024-01-15 16: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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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交单期限,则包含正本运输单据在内的单据应在装运日后 21 天内交单,且可以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2024-01-15 16: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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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信用证受益人对于所收到的信用证修改书必须及时向开证行表明是否接受,否则,就表示接受。
2024-01-15 16: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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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受益人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而不能接受一部分同时拒绝另一部分。()
2024-01-15 16: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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