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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机动车业务知识(2017版20180222)
3.2.43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后的二个月内,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向社会公告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 2024-01-14 15:53:06
- 3、机动车业务知识(2017版20180222)
3.2.38未注册登记的进口机动车,未能提供进口凭证的,可以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 2024-01-14 15: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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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机动车使用性质“消防”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的机动车。
- 2024-01-14 15:53:05
- 3、机动车业务知识(2017版201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