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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机动车业务知识(2017版20180222)
3.2.73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档案。
- 2024-01-14 15: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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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0机动车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 2024-01-14 15: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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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9办理机动车登记过程中,如发现与进口机动车核查系统比对,信息重复核对的,应当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 2024-01-14 15: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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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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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签注“注册登记日期:”和变更后的注册登记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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