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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应当收存。
2024-01-14 13: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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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应当收存。
2024-01-14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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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办理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应当收存。
2024-01-14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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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应当交还机动车所有人的是原机动车的。
2024-01-14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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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办理注册登记,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当收存。
2024-01-14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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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购买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应当收存。
2024-01-14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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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登记审核岗不审查。
2024-01-14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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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办理注册登记,登记审核岗不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2024-01-14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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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办理转移登记,收存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必须为原件的是。
2024-01-14 13: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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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校车标牌档案从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之日起保存后销毁。
2024-01-14 13: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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