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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办理注册登记时,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
2024-01-14 1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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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安部制定,并由各地自行印制。
2024-01-14 1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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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应当批评教育;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2024-01-14 1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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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办理辖区内变更登记重新确定号牌号码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024-01-14 1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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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或者登报声明作废后才能办理。
2024-01-14 1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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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024-01-14 1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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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机动车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024-01-14 1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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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但可以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2024-01-14 1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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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抵押权人提出申请。
2024-01-14 1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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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可以先办理转移登记,并应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处理。
2024-01-14 1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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