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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办理抵押登记时,不收存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4-01-14 13: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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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不需要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024-01-14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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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审核岗应当审查并收存公证书。
2024-01-14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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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办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变更登记,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024-01-14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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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退档时,只需要在退办凭证上写明退档原因,直接交机动车所有人即可。
2024-01-14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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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
2024-01-14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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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不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
2024-01-14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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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持登记地以外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024-01-14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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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办理校车报废解体注销登记,登记审核岗不审查校车标牌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024-01-14 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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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不予接收。
2024-01-14 1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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