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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机动车进行大修、科研、定型试验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2024-01-14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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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机动车报废或者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024-01-14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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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申请抵押登记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到场申请。
2024-01-14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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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一律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2024-01-14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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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可以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
2024-01-14 13: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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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户籍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024-01-14 13: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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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保险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
2024-01-14 13: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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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办理转出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90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
2024-01-14 13: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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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警车的登记信息不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2024-01-14 13: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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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排除嫌疑的机动车,办案单位应当出具公函,车辆管理所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调查情况,留存有关证据、询问记录和办案单位出具的公函
2024-01-14 13: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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