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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
2024-01-1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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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2024-01-1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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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024-01-1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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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024-01-1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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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024-01-1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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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办理注销登记时,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2024-01-1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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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时,应当将行驶证原件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
2024-01-1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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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办理换领登记证书时,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领的,应将原登记证书原件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
2024-01-1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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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办理转移登记时,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应当将行驶证原件收存在机动车档案内。
2024-01-14 13: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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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办理换领行驶证时,应当将原行驶证收回并销毁。
2024-01-14 13: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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