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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领取校车标牌。
2024-01-14 13: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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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2024-01-14 13: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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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对申请人取得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超过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交验机动车前重
2024-01-14 13: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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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内确认机动车。
2024-01-14 13: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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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2024-01-14 1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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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提出申请。
2024-01-14 1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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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为保障校车安全运行,公安部令第124号对校车注册登记条件、安全检验周期、报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024-01-14 1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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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
2024-01-14 1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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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喷涂、放置、悬挂放大牌号,尺寸为小型汽车号牌登记编号字体的倍,应清晰、完整,
2024-01-14 1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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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机动车档案从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保存后销毁。
2024-01-14 1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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