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配电运维工作负责人科目二
( )是指各级领导、 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安全
- 2024-01-14 01:23:44
- 配电运维工作负责人科目二
()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治理的事故隐患、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
- 2024-01-14 01:23:43
- 配电运维工作负责人科目二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对承包方进行
- 2024-01-14 01:23:42
- 配电运维工作负责人科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