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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知识
25.3.2.100_对销售发票票面信息同国税机关传输的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或者未查到销售发票电子信息的,公 安部定期清分至车辆登记
2024-01-05 1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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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_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用户可以在网上或到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窗口办理用户变更。
2024-01-05 15: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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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
2024-01-05 1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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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应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
2024-01-05 15: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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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 安交管部门与纪委监察部门交换的数据不包括机动车登记项目。
2024-01-05 15: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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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机动车使用性质“救护”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专用机动车,但不包括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机动车。
2024-01-05 1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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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证件打孔位置在左下角。
2024-01-05 1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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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查阅机动车档案后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2024-01-05 15: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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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的机动车登记,仅在本地有效。
2024-01-05 15: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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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2024-01-05 15: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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