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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篇《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严禁对企业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 )
- 2023-12-31 23:27:39
- 排水篇《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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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
- 2023-12-31 23:27:34
- 排水篇《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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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按取水设施额定流
- 2023-12-31 23:27:28
- 排水篇《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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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
- 2023-12-31 23:27:18
- 排水篇《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对单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放的污水
- 2023-12-31 23:27:13
- 排水篇《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
- 2023-12-31 23:26:52
- 排水篇《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